-1-XXX九年制寄宿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单位内控规范》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内部监督工作的人员组成、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相关权限、监督方法、监督范围和频率、监督程序和要求、信息沟通方式、自我评价报告的撰写和报送要求等
二、对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
(一)进行内部监督和评价的主体为了保证内部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单位内控规范》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
《单位内控规范》规定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可以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的主体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部门,二是纪检监察部门,一个侧重于从“管事”的角度进行监督,一个侧重于从“管人”的角度进行监督,-2-两者缺一不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其中,内部审计部门同时还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牵头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内部审计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加上其工作内容和业务专长与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密切相关,因而由内部审计部门来负责内部监督具体工作是比较合理的
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内部审计部门因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等原因无法有效对内部控制履行内部监督检查职能时,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成立内部监督联合工作小组履行相应的职能
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