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县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建议标准化厂房建设及其开发使用,能够为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近三年来,市委市府及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把标准厂房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安排在行事历之中,出台相关政策,开展视察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全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目前已取得了建设成效。根据实地考察、会议座谈、资料调研,我们发现,标准厂房建设与开发使用,各县市区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如下:一是标准厂房项目土地指标紧缺;二是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二产返回地建设标准厂房启动难;三是部门审批环节多、手续报批时间长;四是配套设施跟不上,供水、供电、排污等配套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建成厂区内正常的生产需求;五是村镇开发标准厂房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产业安排规划;六是开发使用的门槛设置、价格标准、规则方式的政策规定出台滞后等等,均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标准厂房建设与开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发挥。为了加快全市标准厂房建设及其开发使用,针对工程建设及其开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一、尽快编制标准厂房建设及其开发使用的总体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等基本原则,根据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和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建设功能,统筹我市城乡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落实。避免无序开发、高能耗项目引进、二次“圈地”暴利、牺牲环境使用等问题的再度发生。还可以规定今后凡现有厂区容积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再新供土地;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只供房不供地等等。二、多举并施增加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及其开发使用的空间。一要继续根据标准厂房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标准厂房和厂区道路建设土地指标。二要继续在每年的用地指标中,增加一定数量的指标戴帽下达用于标准厂房建设。三要依法清理“闲置土地”,转为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有效盘活批而未用的存量土地。四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大对荒山、荒坡、废弃岩场等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力度。五要积极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严格限制建造单层厂房(特殊行业除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六要在环保允许条件下,整合利用现有的闲置民居和集体用地、用房。七要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存量土地和厂房,通过拆低建高、改建加层、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非生产性用房等措施,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减轻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压力。三、整合投资融资资源加快标准厂房建设步伐。通过多元化投资和多方式融资来解决标准厂房建设的资金问题,如引导有条件的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标准厂房项目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在综合、灵活地应用政府代建模式、外商代建模式、科技港模式、民资代建模式、主题产业模式、厂内厂模式、创业中心模式、政府规划—投资—建设模式。通过租赁、收购、兼并等形式,盘活闲置厂房。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腾笼换鸟”方式,提高投资强度和空间利用率。四、完善政策配套,落实扶持标准厂房开发建设及其开发使用措施。一是对标准厂房进行分类定性,凡出售性质的开发定性为房产,出租性质的开发定性为物业,对照相关标准给予适当政策优惠。二是在规费和税金上建立特别标准,给予倾斜。三是实行厂房出售“两次交易并一次,通过变更业主的方式完成权属交易”,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交易障碍。四是采取租金补贴与政府“包租”模式相结合,对政府包租用于招商的标准厂房,通过核定恰当的包租价格,间接给予开发企业相应的市场差价补贴。五是支持有限的用地优先考虑发展标准厂房。特别是经济转型中的城区建设。同时要出台促进搬迁企业,特别是服装、轻工类企业进入标准厂房的优惠鼓励政策等等。五、加强准入企业选择标准,提升开发使用的功能效益从我市继续扩大吸引外商、小型微利企业拆迁安置、小企业成长创业、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龙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