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医院对医疗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处理,对放置地点、运送时间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医院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2.对医院污水进行净化与消毒,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水排放标准》。3.对医疗垃圾实行转移登记制度,并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医疗废物不得散漏、丢弃。4.加强一次性物品的管理,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5.实验室安全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执行。6.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7.加强在职教育,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对特殊岗位应持证上岗。二、医疗废物管理措施1.产生医疗垃圾的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应有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且有登记、交接、运送时间及签字记录。2.合理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要选址合理,便于清理,专人负责。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3.医疗废物应采用专用统一标识黄色医疗垃圾袋,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4.传染病房及传染病人所产生的所有废物均属医疗垃圾。5.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医疗废物必须分类收集,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6.锐利废物应放入密闭、防刺、防渗漏的容器内或者采用箱换箱的周转箱运送。并且医疗废物统一使用黄色专用垃圾袋收集与运送。7.运出病房的医疗废物应按规定进行检查,使用中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包装外被污染等情况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按照紧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8.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密闭后按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的暂存地点,统一处理,不得将医疗废物渗漏、遗撒、污染环境。9.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在运送过程中应戴手套、口罩、帽子、防渗漏围裙,若有被利器刺伤应及时伤口处理并报医院感染管理科。10.对破碎体温计、血压计渗漏的水银收集方法:①收集人需佩戴口罩、手套,用硬纸片做成小套,收集撒落的水银珠;②将套内收集的水银珠放进有盖的小药瓶中,药瓶中需放有一定量的水;③将小药瓶送医院设备科仪器维修部保管。11.废弃的消毒剂处理原则:含氯消毒剂可直接倒入下水道,由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12.医院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水排放标准》。13.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执行。三、医疗废弃物运转及贮存管理制度1.医疗废弃物贮存处应有专人管理,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工作流程、制度。2.所有参与医疗废物的转运、清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学习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厦门市医疗垃圾采取集中处理的通知》、本岗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个人防护常识。3.医疗废物在医院内运转过程中应有交接、登记,运出院外必须有交接记录、登记。登记资料必须妥善保存至少3年。(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科室、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4•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及时组织清理。常温下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5£以下不得超过7天。5.医疗废物在运转到贮存设施途中及装卸时,应放在容器或托盘中进行,不得仅用塑料袋。倒装应在符合标准要求的贮存区内进行。6.医院内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清洗消毒工作应在贮存设施内的存放区进行。7.注意随时对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开裂应及时更换、修复。8.贮存设施内应配置应急设备和工具,包括个人防护装备、消防灭火设备、泄漏物清理工具、吸附剂、消毒剂、备用容器等。9.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吸附有医疗废物的吸附剂、损坏废弃的容器及物品按危险废物处理。10.贮存设施停用或转作他用时应采取措施清除污染。11.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以使用临时设施或在贮存设施外用可密闭的容器盛装,或者于地势较高处下铺、上盖0.5毫米以上厚的塑料布,两块塑料布搭接应大于20厘米,四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