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化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规范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子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保证信息的数据可靠性,保证业务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障公司正常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技术资料的储备,对重要信息实施备份保护;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病毒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并在信息被损坏或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使用备份数据恢复被损坏或丢失的业务数据,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电子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与管理,公司项目管理部承担了电子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因此,负责本规范的执行
第三条定义3
1电子数据:也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2电子签名:是指电子数据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3数据审计跟踪:是一系列有关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及用户操作等事件的记录,用以帮助从原始数据追踪到有关的记录、报告或事件,或从记录、报告、事件追溯到原始数据
4数据可靠性:是指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用于描述存储的所有数据值均处于客观真实的状态
第二章授权管理第四条研究院分析所的电子数据一般来源于电子系统,数据采集、修改、备份、恢复和管理均由质量管理部授权的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担任)、分析所所长和检验员完成;为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有效,针对不同的人员,授权操作,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
第五条一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担任):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授权的人员,具有系统的所有访问权限
有权建立二级管理员和三级管理员账户,如电脑系统时间、系统日志、操作员权限、增减登录帐户和初始登录帐户密码等,对所有使用的应用软件进行进行原名称安装、修复、备份和卸载,必须使用和验证应用软件为仪器供应商提供的正版软件,保留证书,重装和更换电脑、系统升级应进行风险评估,通过质量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