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为加强我公司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特规定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规定(一)、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是用以表达安全信息的特殊标志
包括安全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二)、安全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的要求,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一的要求,标志面上的图案、符号、文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三)、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站、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或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要求:、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安全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的下缘具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道路施工标志板下缘应在支撑面以上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分别设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