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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内容是怎样的呢
下文是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结合国家民委直属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民委直属单位立足于加快实施《少数民族事业“xx”规划》、《国家民委“xx”规划》和各单位“xx”总体发展规划使用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
第三条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原则上采用独立借款模式进行
第四条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立项、规模适度、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国家民委成立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商定双方信用合作的重要事项;(二)研究落实《合作协议》的措施办法;(三)组织审定申贷项目;(四)推荐申贷项目;(五)协调和处理贷款借人、使用、偿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六)指导和监督申贷单位开展工作
(七)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司,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申贷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是: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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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本单位信贷项目申请;(二)负责本单位信贷资金使用管理;(三)负责本办理单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