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陕西省脱贫攻坚考核办法中共中央、xx、xx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下文是陕西省脱贫攻坚考核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脱贫攻坚考核办法最新版第一条【评估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陕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办法》、《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及《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全省脱贫攻坚重大事项实施跟踪评估,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升脱贫工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第二条【评估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区)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省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第三条【评估原则】第三方评估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瞄准我省脱贫攻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重点政策,推动扶贫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评估方式和程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政府与社会互为补充的评估工作格局;坚持分级负责、各有侧重,贫困户脱贫评估主要由县级组织实施,贫困村退出评估主要由市级组织实施,贫困县退出评估主要由省级组织实施,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持结果导向、以评促改,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整改落实,推动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有序退出,真实脱贫。第四条【评估事项】第三方评估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精准识别。评估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精准度,核查贫困户认定规范程度,验证贫困户信息真实性,评估群众对贫困户认定的认可度。(二)精准帮扶。评估脱贫政策是否落实,“六个一批”等重大脱贫措施是否扎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实,帮扶成效是否明显,评估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三)精准脱贫。依据脱贫退出标准,核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等实现情况,核查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评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的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评估贫困县退出的真实性和社会认可度。第五条【评估组织】全省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工作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等专项评估由省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涉及年度考核相关指标的评估由省委组织部(省考核办)和省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接受评估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乡、村各级要积极配合,不得干涉阻挠评估工作开展,并及时提供评估所需资料信息,同时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不安排人员陪同,不搞公务接待等与调查无关的活动。评估组织单位以政府采购方式,按照相关程序选取评估机构,并签署评估协议,对评估机构施行合同化管理。对人为原因或程序性缺失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或因严重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机构评估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追究责任。第六条【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专业机构等为重点,同时邀请熟悉农村工作的非党政机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有关专家、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有比较稳定的行业专家和研究队伍。(三)有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机构运转正常,具有较好公众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四)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人员与评估事项无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应独立开展工作,对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保存涉密文件及资料,未经评估组织单位同意,不得对外透露评估工作信息,不得发布相关文件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