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是怎样的一个内容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欢迎阅读!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省境内中小学的校园校产、教学环境、教学秩序和教师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组织、部队和公民都有保护中小学的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保护工作的领导,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各级教育、公安、工商、城建、环保、土地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履行其职责。第二章校园校产保护第五条学校的校舍、场地、林木和教学、生活、勤工俭学设施,以及校办的厂(场),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学校使用的场地和用于勤工俭学的山林、果园、农田、池塘、牧场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使用和批准使用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发给土地使用证。第六条学校的校舍、场地必须用于教学活动和勤工俭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非法转让。第七条学校停办、合并后,校园、校产应当继续用于教育事业。用于非教育事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实施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或者其他建设必须征用、占用学校场地、校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舍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需要划拨场地或者另建校舍。第九条学校不得在校园内自建或者与外单位联建家属住宅。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学校的校园、场地为本单位修建办公楼或者家属住宅。中小学教职工的住房,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办学单位统筹解决。第三章教学环境教学秩序保护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堆置货物、停放车辆、碾打粮食、种植、放牧、取土、采石或者进行商贸活动。禁止在校园恢复或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和进行迷信活动。第十一条在学校周围,不得建造产生污染、噪音的工厂、娱乐场所或者其他设施。在校门附近,禁止修建公共厕所,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第十二条禁止在校门附近开设农贸市场。小商小贩不得进入校园叫卖,未经许可不得在校门附近摆摊设点。教职工、家属和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兜售商品。第十三条除教学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禁止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禁止在学校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或者其他滋扰教学秩序的行为。第十四条学校的教学活动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责令学校停课、放假和抽调教师,进行非教学活动。第四章教师学生人身安全保护第十五条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任何形式侮辱、殴打教师和学生;禁止对学生进行堵截、威逼、搜身。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人格。第十六条禁止对女学生进行调戏、猥亵或者性侵害。第十七条学校、办学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检查校舍,禁止安排师生在危险房屋、场地住宿或者进行教学活动。第十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公益劳动、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参观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应当指定专人带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多所学校联合举行的大型集体活动,公安机关应当派人协肋维持秩序,保护学生的安全。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第十九条公安交通部门应当在通过学校门前的公路、街道旁设立标志,各种机动车辆通过时应当减速慢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非法转让校舍、场地或者在校园内联建家属住宅以及外单位在校园内修建办公楼、家属住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学校限期收回;逾期不收回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收回,用于教育事业,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