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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是怎样的一个内容呢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境内中小学的校园校产、教学环境、教学秩序和教师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组织、部队和公民都有保护中小学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保护工作的领导,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公安、工商、城建、环保、土地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校园校产保护第五条学校的校舍、场地、林木和教学、生活、勤工俭学设施,以及校办的厂(场),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学校使用的场地和用于勤工俭学的山林、果园、农田、池塘、牧场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使用和批准使用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发给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学校的校舍、场地必须用于教学活动和勤工俭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非法转让
第七条学校停办、合并后,校园、校产应当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用于非教育事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实施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或者其他建设必须征用、占用学校场地、校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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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需要划拨场地或者另建校舍
第九条学校不得在校园内自建或者与外单位联建家属住宅
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学校的校园、场地为本单位修建办公楼或者家属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