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网上查询XX省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证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XX省实施办法》,结合XX省公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公证机构的公证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证档案是指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活动而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及物品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公证机构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规定和制度,并接受同级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公证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公证机构档案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范围
第五条公证机构在制度、经费等方面应确保公证档案工作顺利开展,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证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处的档案,做好档案的接收、移交和登记,并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二)指导、督促和检查公证人员对公证文书材料立卷归档;(三)进行档案鉴定;(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汇报档案工作情况;(五)收集与公证档案业务有关的资料;(六)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立卷和归档第七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登记簿,建立分类登记制度
第1页共7页登记事项包括:公证书编号、公证事项类别、当事人姓名(名称)、代理人(代表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签发人)、结案方式、办结日期等公证登记簿按年度建档,应当永久保存
公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立卷的,应由承办公证员审查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九条公证案卷的排列顺序应为: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公证书正文;4
公证书签发稿;5
公证书译文;6
公证申请表;7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8
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9
当事人申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