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工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一、公务员工资的现状(一)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演变从建国初期到现在我国公务共经历了1956、1985、1993年三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第一次工资改革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
各种职务由高到低共分30个等级
其中最高的国家主席、总理工资月工资为404
8,最低为一般工人,为25
5元,高低相差16倍
随着时间的发展,职务等级工资制度逐步演变成了属人工资制度,出现了管理高度集中、职级不符、劳酬脱节、功能单一、机制僵化的弊端
导致机关效率低下,人才流失严重
为此,1985年中央决定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开始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标准工资加上副食补贴及行政费节支奖,按工资的不同职能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基础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生活费确定,六类地区每人每月40元
职务工资按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水平确定,一个职务设几个等级的工资标准,上下职务的工资适当交*
国家主席和总理是办事员工资的10倍
每人按担任的实际职务及级别领取职务工资
工龄工资按工作年限每年以0
5元计算;奖励工资用以奖励有显著成绩的公务员,奖励工资没有拉开差距
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较过去单一的等级工资制,突出了岗位因素,更好地反映了工资的多种功能,对于公务员的激励性更强,并且实现了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分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1985年结构工资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从1993年开始进行了以职级工资制度为主的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
这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动作比较大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职级工资制,按工资不同职能设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
并决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加工资的途径有三:一是定期考核晋升工资档次;二是随职务、级别晋升相应增加工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