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构组织法及改善国家机构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国家机构组织法对于加强政权建设、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保证国家机构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具有重要作用
健全和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也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一、国家机构组织法的地位和渊源形式(一)国家机构组织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般认为,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各类国家机关的总称
国家机构组织法是关于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各类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职权等宪法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家机构组织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从各国立法看,多实行严格的“组织法定主义”,国家机构组织法属于宪法性法律
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法》、日本的《内阁法》和《国家行政组织法》、韩国的《政府组织法》等
在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法属于宪法相关法
它在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
国家机构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孙中山说
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
[1]从“宪法”一词的含义看,宪法本身就是“组织”、“结构”或“机构”的意思;从宪法的内容看,国家机构是宪法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从宪法的功能看,宪法最主要的功能是规范国家权力,使各类国家机关按法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国家机构组织法是宪法相关法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宪法关系最密切的宪法相关法是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2]而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方面的法律,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第1页共9页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
[3]国家机构组织法即属此类
国家机构组织法属于基本法律的重要方面根据宪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