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面临反规避调查一、规避与反规避的起源与含义规避,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或行为
反规避措施则是针对这种规避反倾销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反倾销措施的延伸和扩展
反规避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著名的“改锥案”
当时,日韩等国被欧盟裁定征收反倾销税,这些国家的出口商为了逃避制裁,纷纷进入欧盟直接投资,建立起组装简单产品的低成本“改锥工厂”,通过在欧盟境内组装成品进入其市场,以达到规避反倾销税的目的
之后,不少国家的出口商在其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都通过改变产品的出口方式或者变换原产地国继续向进口国出口该产品,这些都属于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针对日韩等国出口商的规避行为,欧盟与1987年6月制定了第一个反规避行为的法律条款,把反规避调查列入反倾销调查的范围,用简易的调查程序裁定是否对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之后,欧盟又两次修改其反倾销法,对规避反倾销的行为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此外,美国也在其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增加反规避措施的规定,确立了对这种规避行为直接按原反倾销税令征收反倾销税的做法
就目前的实践来看,出口商规避反倾销的方法主要有四种:进口国境内组装
出口商将征税产品的零配件出口到进口国再组装销售
这种方法主要是利用零配件与制成品在税则上往往属于不同分类,从而规避反倾销税的征收
第三国境内组装
出口商将征税产品的制成阶段转移到第三国进行,然后将制成品以第三国产品的身份出口到进口国
产品的轻度改变
出口商对征税产品进行非功能改造,如
外观、形状的改变等,这些改变不影响产品的最终用途、物理特性和消费者购买的选择
这种规避方法使产品有别于那些根据进口国当局反倾销税令所描述确定的征税对象,从而规避反倾销税
第1页共5页产品的后期开发
出口商使用新技术对征税产品进行功能上的改造,使其成为在原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