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法现状问题和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迄今已历10年
在这10年中,非公有制经济从最初被定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直到今天已成为我国、我省和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据统计,截止目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已经达到5176户,从业人员17万余人,占到全市企业和从业人员总数的35%和42%
2004年上缴税收接近全市财政总收入的30%
随着我市新一轮百强调产的深入实施,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还将持续大踏步向前发展
但是,在蓬勃发展、不断壮大的同时,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识还远远没有跟上,与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极不适应
长此以往,不但会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在充分肯定非公有制企业为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高度上,对其在贯彻执行《劳动法》方面现存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过低我国是从85年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94年颁布的劳动法更是从法律的角度对此做了硬性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对合同应当具备的七项条款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原创:但在我市170115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中,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为81928名,仅占全部职工的48%
也就是说,还有一半以上近9万名职工无法得到劳动合同的保护,其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安全生产等很大程度上还是老板说了算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口说无凭,很难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社会保险严重缺失从9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起步,到2004年工伤保险实施,我市已经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