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实施招投标法的成效与对策今年是《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
《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实施,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立我国招标投标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和程序,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它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有效方式
10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深入宣传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打造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目的,在全省率先实行招标投标监管新机制,努力抓好招标投标管理、政府集中采购、交易市场服务等板块工作,对《招标投标法》的应用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和探索
一、基本特点我市在学习借鉴合肥、株洲、荆州、安庆、南昌、淮安等地招标投标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委即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一办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一中心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在全省率先实行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新机制,主要特点为:(一)集中进场
实行招标项目、监管机构、招标代理“三进场”,把市区内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所有涉及招投标业务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集中交易
过去需跑多个部门才能完成的事情,现在一个场所即可办结
(二)统一监管
实行进场报名、信息发布、服务标准、评标专家库、收费管理、考勤考绩等“六个统一”
对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特别要求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户缴退,有效防范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同时,建1立了市场准入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限制其进入我市招标投标市场
(三)综合执法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建设、交通、水利、财政、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签订行政执法委托授权书的方式,委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综合执法
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加强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第1页共25页驻场机构,并安排专人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