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随着XX市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和特色瓷都及我县建设“三城一中心”步伐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
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成为新的困难群体,社会矛盾日渐突出
为有效解决这一突出矛盾,XX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十项帮扶措施,并于2004年6月开始在该县湘湖镇进行失地农民帮扶试点工作
一、十项帮扶措施和失地农民界定标准十项帮扶措施:1、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给已办《失地农民(人员)证》中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办理农转非,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县政府参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予生活补助
享受低保和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女55周岁—59周岁,男60周岁—64周岁,每月补助50元
女60周岁—64周岁,男65周岁—69周岁,每月补助60元
女65周岁、男70周岁以上,每月补助70元
2、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政府生活补助的,可继续享有当地村民同等待遇
3、失地农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凭户口薄、失地农户证在就近入学的中小学就读免交杂费,免交费用由乡镇财政负担
报考县一中(以第一志愿为准且为应届毕业生)可在招生统招分数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4、对失地农民中的适龄青年,本人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兵役
对失地农民较多的乡镇,县征兵办可对其兵员指标酌情倾斜
5、对失地农民参照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规定进行免费就业培训,并协调用地单位、用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小城镇建设或商贸开发,规划建设农民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失地农民进街经商创业
7、集体经济组织有“五荒”(指荒山、荒地、荒水、荒坡、第1页共6页荒滩)资源的可调剂一部分优先发包给失地农民发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