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民政府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决定、指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根据各自分工或受市长委托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九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条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第1页共8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市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