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持证残疾人分散就业现状调查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
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到该比例的,应当按照其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我们惠民镇在上级残联机构的指导下,从1996年开始逐步把贯彻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这一政策落实到各用人单位,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
十年来,通过宣传发动,拓宽就业渠道,推进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安置;开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发展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倡导动员自谋职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
从而使全镇残疾人劳动就业率从1995年的30%到2001年的96%,直至现在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
目前,全镇有380名持证残疾人,其中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有183人,占残疾人总数的48
2%,已集就业69名,占就业率的37
7%;分散安置46名,占就业率的25
1%;个体就业44名,占就业率的24%;从事农村种养业16名,占就业率的8
7%;从事家庭手工业3名,占就业率1
6%;自由职业(做临时工等)5名,占就业率的2
7%;不愿在企业上班,也不愿从事任何职业的3名,占有劳动能力的1
虽然全镇残疾人劳动就业率相当高,有劳动能力的都有一份工作,甚至一部分有简单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一些企业也有简单工作
究竟他们的工资收入、养老金投保如何呢
这些单位是否真正已把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而广大残疾人能有工资福利保障呢
为此,我们对分散就业作了专项调查
通过调研从而得知:凡是集中就业的残疾人都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月均工资均在700-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