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水平,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2005年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
为此,各地要按照统一申报、统一目标、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统一验收的要求,及早做好2005年基地申报和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现特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建设要求1
基地必须实施标准化生产
示范基地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实施主体必须按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环境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进行农产品生产
基地必须明确主导产品
每个基地要有1-2个主导产品,且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量
主导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要求
环境质量、产品质量必须出具新的检测报告
基地必须相对稳定
各地要切实做好基地建设规划,避免基地建设与工业开发区建设相互碰撞,确保基地相对稳定
基地要实行统一管理
要通过组建农民合作社等形式对基地内的所有农户实施统一管理,生产技术要统一指导,农业投入品要统一供应,并在价格上要给予农户补贴,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农户生产效益
基地要加强与市场的对接
要利用现有的农产品市场或超市农产品专柜,采取直销、协议代销等形式,促进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地与市场的对接,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1
实施主体资格
实施主体必须是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对以农民合作社等其他农村新经济组织为项目第1页共3页实施主体的,优先立项;必须具备相对稳定的、环境质量好的生产基地;必须具备较强的生产技术力量;必须起到示范辐射和直接带动作用,组织农户达50户以上的规模
基地规模(含示范规模)必须达到蔬菜2000亩以上,粮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