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煤区创建改进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XX县区大气环境质量,为有效控制XX县区燃煤污染
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共某市委办公厅、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通知》渝委办〔〕4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某市环境保护条例》某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某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一)范围
某街道某社区、某社区、某社区
创建基本无煤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体私营单位
三、完成时限全面完成燃煤改清洁能源(包括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工作
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一)创建基本无煤区范围内的一切燃煤设施(包括
燃煤锅炉、窑炉、大灶、蜂窝煤炉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燃料
二)创建基本无煤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和燃煤有关的建设项目和燃煤设施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创建基本无煤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原煤、型煤
四)鼓励居民家用煤改烧清洁能源
五)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通力合作,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实行辖区负责制
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基本无煤区创建工作
五、职责分工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区环保局
负责对基本无煤区创建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燃煤违法行为
凡不符合基本无煤第1页共3页区建设标准的项目必须责成项目业主实施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禁止在创建基本无煤区范围内审批任何燃煤项目
积极协调气源,区经信委
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实行调整和关闭
确保天然气供应
督促基本无煤区创建范围内企业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负责落实创建基本无煤区工作所需经费
区市政园林局
负责室外燃煤设施和非固定经营场所和占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