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档案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XX省行政程序规定》和《XX县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局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二)需要报告县政府或者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三)本局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四)涉及本局发展、业务创新、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政策及工作部署;(五)局规范性文件;(六)局财务预算及预算执行中新发生的大额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和重要专项资金安排意见;(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本局人事任免事项;(八)以本局名义做出的重要表彰决定,以及对局管干部的行政处分意见;(九)应当由本局提出决策意见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十)依法需要本局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局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基本准则,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并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决策的结果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1页共3页第七条分管副局长和业务股室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决策承办股室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调查研究的内容应当包括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需解决的问题、可供参考资料、措施、可行性、利弊分析以及决策风险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