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会议部署和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摸清全县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现状,逐一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范围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治理范围为全县高层建筑,即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治理内容(一)建筑合法性1
高层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经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高层建筑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二)外墙外保温材料1
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第1页共9页材料完全包覆
(三)建筑消防设施1
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供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自动喷水、机械防排烟、防火分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