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统计机构建设自查报告根据《省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精神,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XX年11月起,通过近一年的时间对照标准完善和整改,县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评价县统计工作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统计调查、统计服务周详;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法制建设成果显著,统计管理高效
县统计规范工作自查总得分为83
其中:(一)统计保障89分;(二)统计调查89分;(三)统计服务83分;(四)统计信息化建设85分;(五)统计法制建设90分;(六)统计管理60分;(七)加分13分,加权平均后总得分为83
二、项目分析(一)统计保障(7类16项工作)
自查得分89分
(1)乡镇没有设置统计机构,自查扣2
5分;(2)乡镇没有设置统计机构或配置专职综合统计人员,自查扣2
5分;(3)县级统计局负责人的任免未征求上一级统计局的意见扣2分;(4)县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变动未事先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扣2分
(二)统计调查(4类14项工作)
自查得分89分
(1)未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此项自查全扣2分
(2)未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自扣1分;(3)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自扣5分;(4)年平均直报率应达到100%,,扣3分
其他调查项目满分
(三)统计服务(3类10项工作)
自查得分83分
(1)未建立部门统计资料核定制度,自扣5第1页共4页分;(2)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自扣5分;(3)未按规定核定县级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自扣5分;(4)验收档案中信息没有装够30篇,自扣2分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3类14项工作)
自查得分85分
(1)县级人民政府未把统计信息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