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村卫生室管理意见县中医院、中心医院、各镇办卫生院为稳固我县镇村卫生一体化治理获得的成果,促进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开展,满足农村居民就医需求,确保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效劳,现就乡村医生录用、工资发放及村卫生室财务治理、药品治理、收费标准等方面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执行
一、村卫生室医疗行为标准1、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治理、医疗废弃物处置、药品治理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标准
2、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输液有观察记录、疫情有报告
3、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严格执行《病历书写根本标准》、《处方治理方法》、《医疗废物治理条例》、《消毒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药物使用要标准、合理,不滥用抗菌药物、激素,依照病情,调整用药,作好输液观察记录并标准输液程序
二、乡村医生录用方法1、录用条件一是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卫惹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二是获得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且经县卫生局注册;三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2、依照镇(办)区域卫生规划需用人数,组织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进展考试、考核和群众评议,综合成绩后,择优录用
3、每年对在岗乡村医生进展考核,成绩统一行文公布,择优选聘责任医生,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一年并签订"政府购置公共卫生效劳协议书"
三、乡村医生工资发放方法1、工资发放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引入竞争鼓励机制,实行根底工资、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工资组成:根底工资:包括村医工作年限、考核等级和职务补贴,按月固定发放
效益工资:包括经济指标、出勤情况,依照实际完成情况,按月浮动发放
奖励工资:包括在根本医疗效劳、公共卫生效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做出成绩的,酌情发放
说明①根底工资中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