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如何健全抓早抓小监督机制的研究思考“抓早抓小”是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关口前置”的重要课题,这既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对干部个人负责的理念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将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在严肃惩治腐败的同时,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对“未雨绸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下是XX县区纪委对健全抓早抓小监督机制的一些思考:一、“抓早抓小”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也基本探索出相对完善的方式方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抓早抓小监督认识不足
当前,一些党组织仍存在反腐败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而非党组织工作的思想误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不够强,对抓早抓小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像对待腐败现象那样“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
对出现小、微、苗头性问题置之不理、得过且过,认为本单位只要不发生重要违纪腐败问题就可以,但是忽视了小问题可以发展成大问题的严重性
(二)抓早抓小监督行动落后
一些地方虽然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抓早抓小的重要性,但在行动上存在落后的问题
当存在或出现小、微、苗头性问题时,最早发现问题的莫过于同事、服务对象和周围群众
同事存在害怕影响团结、怕得罪人等心态,主动披露自身问题不够,甚至故意隐藏以求“小事化了”;服务对象想办成事,不敢得罪人,何况“出小血”若能达目的或赚大钱,自己也乐意,只要不损害到个人的利益和尊严,都不会主动举报;在一些地方,群众对党委、政府是否会严肃处理小、微、苗头性问题持怀疑态度,反映小、微、苗头性问题的积极性远低于反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导致这类问题线索来源狭窄
(三)常监管难落实
目前对党员干部的监管上,虽然制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