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县工商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了科学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年度考核目的:进一步激发系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工商事业发展
第二条年度考核范围
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其中局领导班子参加市局组织的考核
第三条年度考核优秀认定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认定,分层次按比例划分
全系统中层干部作为一个考核小组,按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确定优秀比例,掌握在__%左右;一般干部以所在的科室、所或联合科室作为一个考核小组,按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确定优秀比例,掌握在__%以内
确定系统优秀等次的人数与县局的年终考核结果相联系
第四条年度考核先进认定
县局在认定优秀公务员的同时,从各单位公开上报和民主测评推荐人员中确定先进人员,系统干部先进人数控制在__%左右
同时,以全局为单位确定先进人员职工_人、合同制人员_人
第五条中层正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二)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等;(三)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必须在全系统名列中上
第六条中层副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二)分管的业务工作考核前列;第1页共2页(三)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必须在全系统名列中上
第七条一般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二)从事的业务工作完成较好;(三)年终民主测评排名必须在全系统名列中上
第八条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认定为优秀先进等次
第九条年度考核程序
各单位按程序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