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小编寄语
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实现精准脱贫在有效途径,是当前我县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稳收增收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XX﹞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推进机制县政府建立服务组织,打造服务平台,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
制订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县政府对于光伏扶贫项目,建立台账、定期跟踪,加强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二、简化项目审批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对于依托自由建(构)筑物或附近设施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由县级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按简便登记形式代理办理备案管理手续;对于集中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搞好备案管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搞好项目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工程实施
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授权,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集中式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鼓励投资企业一并承担村级光伏电站(含用户)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明确部门职责光伏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第1页共3页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扶贫部门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订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协调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