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为党政群机关)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
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构设置、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部门职能任务和部门间职责分工及经费来源等项事宜的审核批准与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机构编制工作执行“三个一”制度,即凡属机构编制事宜,均由编委一家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编委一家行文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县编制委员办公室是县委、县政府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所承担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及主要职责,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规范
县委XX县区政府的工作机构(指组成部门、办事机构和归属管理机构,下同)及各乡镇的内部机构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规定的数额和批准的机构设置
县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的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股级事业单位设立、合并、撤销、更名均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设置
县委工作机构的名称一般称部、委、办、局
政第1页共5页府工作机构的名称一般称局、办
乡镇党委实行委员制;乡镇政府的内设机构一般称办公室
县委、县政府工作机构(含正科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室),级别为股级
副科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规格为副股级
股级事业单位不设内部机构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名称为室,其机构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