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门村二组土地承包确权方案根据《下辛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辛政发[20XX]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讨论,特制订本确权方案
一、确权依据以第一轮土地承包为依据,2005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参考,坚持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尊重历史、民主协商、公正公平、因地制宜六大原则,对本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实,完善相关手续,并确权到户、颁发经营权证,做到不留死角
二、确权方式本组选择确地确权模式
即把所有承包土地的具体地块都确权到户
对部分小组因土地流转已形成规模经营的,经小组讨论同意,群众认可的,可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模式
确权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问题,交由村民代表讨论解决
对界限不明确的,拥有多个承包方的地块,采取分股(各承包方所占百分比)不分界的形式,办理产权
具体方式为:该地块统一编为一个地块编码,以各承包方拥有承包面积除以该地块总面积所形成的百分比来确定股份
三、具体问题处理1、凡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成为此次确权共有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条例》第九条规定确定,另对户口迁出人员有如下规定:一是凡1998年1月1日前全家户籍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或个人,本次确权对该家庭或个人不能作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
二是凡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全家户籍迁到外村的农户,如果在新居住地取得了承包土地,其原居住地承包土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土地,其原居住地的承包土地应予以保留
2、关于公职员、现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户口于二轮延包后迁出是否列为家庭承包共有人,由承包户家庭决定
第1页共3页3、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之外的任何人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家庭消亡或其他原因造成承包主体资格消失的,其家庭承包土地应由村民小组收回作为小组集体机动地管理
4、五保户或无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