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根据黔人社厅明电[2011]8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和人社部明电[2011]8号《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区将于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廖少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李华成员:蔡定成胡岭松廖少雄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专项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措施和步骤:第1页共3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8月10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