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定调价工作制度为依法定价,严格规范定调价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XX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XX省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程序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局定调价费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定调价费权限及范围以《XX省定价目录》为依据
二、定调价费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合法、透明、效率的原则;(二)补偿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三)促进资源保护、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四)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申报审批的原则
三、经营者、消费者依据《价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定调价建议,承办部门办理定调价建议时,应当要求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提供以下资料并进行初审:(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二)定调价项目现行价格水平,拟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调价幅度及年度调价总额
(三)定调价的依据和理由
(四)定调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分析
(五)定调价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
生产经营未满三年的,该项目实际经营期的成本资料以及相关的预测成本
经营者提出定调价建议时,按前款(一)至(五)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承办部门对定调价建议的初审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承办部门初审后,填写《*市物价局定调价格建议初审表》,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将初审决定告知相对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不适宜调整(制定)价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将有权的行政机关名称告知相对第1页共3页人;对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内容
五、承办部门办理定调价事项,应对申请单位的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其实际个别成本和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定调价的基本依据
同时对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供求等情况展开调查,分析价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