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3-B13-44工程监理施行细那么监理施行细那么〔合同理〕控制要点: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及延误合同争议合同解除工程监理部〔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江苏建立监制一、工程暂停及复工1
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2
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确定工程工程停工范围并应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3
由业主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机构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承包商继续施工;4
由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监理机构应复查承包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承包商继续施工;5
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及业主要求暂停施工时监理宜在签发暂停前与承包商就工及费用进展协商在其他原因暂停施工时宜在复工前与有关各方协商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费用等有关问题
二、工程变更1
设计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业主转交原设计编制变更设计
当工程变更涉及平安、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2
在收到设计的设计变更后业主将其并连同填写的
〔监理现场用表C1〕转发至监理机构由总监签发监理工程师单交承包商按变更设计施工;3
当工程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方面获得业主受权时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商进展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应将协商结果向业主并由业主与承包商在变更上签字
当没有获得上述受权时总监应协助业主和承包商进展协商并达成一致;4
当总监未签发上述监理工程师单工程变更时承包商不得施行工程变更未经总监同意而施行的工程变更工程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三、费用索赔1、监理工程师将受理合同中规定的以下原因引起的费用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