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健全物资采购流程,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的物资是指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电子电器、电脑及耗材、印刷品、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条公司设置专职仓库保管员,该保管员隶属公司综合部管理和领导,其职能是对公司所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第四条综合部指派专人负责具体考查采购事宜
第五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所采购的物资用途和范围,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综合部负责具体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购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物资申购单(原则上每月申购一次,每月5日前上报,急用的可以中途申购应注明急用)
并由部门仓库保管员审核库存签字,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递交公司综合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实际采购
第七条对于无法按时购置的物资综合部应及时通知申报部门;对于专业技术性强的采购事项,综合部应结合申购部门共同商讨后进行共同采购,第八条如遇公司急需的物资且公司领导不在公司的情况下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综合部填写申购单,由综合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第九条单一、固定或长期合作的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由申购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或向综合部提供该供应商的详细资料,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综合部存档)
打印图纸或零星印刷,电脑耗材须持有综合部开具的证明方可办理
第十条所有采购项目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第1页共14页则上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机构询价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采购均须按以下流程完成
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申购、定购、协调与沟通、催交、收货检验、入库、整理付款(特殊情况汇报领导可机动执行)
第十二条物资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