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餐补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实务操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XX县区、XX县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也就是说,对企业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或误餐顿数发放给出差人员的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和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一些企业超过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或借此名目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借“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予以免税的误餐补助范围,应该并入职工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篇:关于提高误餐补助的报告关于提高医院职工误餐补助的报告人事科:根据我们到临床一线检查、协调等工作时职工反映,因近年来我院住院病人长期都保持在700多病人,为严重超编制病床状态,拖班、加班等超常工作已成家常便饭,工作人员经常超负荷工作,并时常不能按时就餐
目前我院职工误餐补助100元/月,按平均一个月22个工作日计算,医院一个普通中餐为8~12元,如按平均10元计算,100元/月的误餐补助相当于10个普通中餐是少了,如按200元/月的误餐补助相当于20个普通中餐比较适合
经对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四医院了解,他们的误餐补助都为200元/月
为了体现医院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减轻其部分生活锁事负担,尽可能使他们有更多的休息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将我院职工误餐补助提高到200元/月
医务部护理部20XX年4月22日第1页共7页第三篇:误餐补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误餐补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高青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