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效率问题,仍然没有一致性的结论
一部分学者的研究认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有利于农业发展
其一是论证了农村正规金融系统缺乏效率,进而指出农村金融改革的必要性
代表性研究有:Stiglitz等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提出的信贷配给模型说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产生是金融的诱致性引发的[11];Brandt等认为国家金融系统作为一个再分配机制,使金融资源从农村向城市分配,贫穷的农民得不到贷款[12];Bell等从金融市场的“二元性”出发,分析了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的溢出效应,说明了正规金融要求担保会促使更多的贷款者转向民间借贷市场[13];汪三贵指出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存在金融抑制问题,农业企业贷款困难,同时对农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并不多[14];何广文指出由于农业的内生性,必然导致正规金融服务缺位[15]
其二是论证了新型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的正向效应
代表性研究有:Khandkerchief[16]、Elizabeth[17]认为民间非政府组织宽松的小额信贷使贫困者更好地增加了收入;陈雪飞[18]从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运行效率等方面比较了民间自由借贷与农村信用社的制度性优劣,认为民间自由借贷灵活及时,具有一定的效率;林毅夫等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分析了正规金融机构难以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在收集中小企业的“软信息”方面具有优势[2]
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不仅会增加贫困者的负债而且会诱发资金风险
如:Morduch提出乡村银行通过向穷困的农户提供贷款来减轻贫困的效果非常有限,减少贫困更依赖于资助和补贴[19];马勇等人认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虽然能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但即使放开利率管制也不能保证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可能导致农村市场的高风险投资者聚集,加大金融机构的破产概率[20]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