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铁检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能考核管理办法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能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检察委员会委员队伍建设,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和上级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委员的考核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委会建设的精神,牢牢把握检察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委会委员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职的责任感、光荣感和使命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我院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铁路检察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条在上级检察院领导下,建立委员履职考核管理制度,实行委员动态管理
每两年对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范围为我院检察委员会全体委员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在检察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有发言权、表决权
(二)有对检察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检察委员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检察工作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对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有向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咨询、建议的权利和调阅案件的权利
(五)委员经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授权有参与审查和检查办案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检察委员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道第1页共4页德规范,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检察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遵守和履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