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第一次青年教职工代表大会西南**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管理重心和权力的逐步下移,各二级单位在学校建设发展中担负着更加重要的角色。为更好地发挥二级单位的作用,保障二级单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XX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XX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的意见》和《西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对本单位事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日常工作。第三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学校、单位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单位内部矛盾,加强团结,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二级单位事业快速发展,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研究教学型大学而努力奋斗。第四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指挥的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级单位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执行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依法作出的决议。第五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六条校内凡独立设置基层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第1页共4页二级单位均应建立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40人以上的单位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教职工人数不满40人的单位实行教职工大会制。第七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的二级单位,其代表人数参照以下要求设置:单位教职工人数在40-100人的,代表人数不低于30人。单位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代表人数不低于50人。本单位校级教代会代表具有二级教代会代表资格。第二章职权第八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教职工岗位设置及聘任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行政领导颁布实施。(三)审议决定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奖酬金及创收基金分配原则、创收基金中用于福利部分的管理及使用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四)监督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和民主协商制度。可以对领导干部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级、晋职,或予以处分、降职、免职。(五)学校在任命或免除二级单位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应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根据学校的决定,可民主推荐行政负责人人选,供学校研究决定。第九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对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行政领导建议,也可以报告学校和校教代会。行政领导对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复议或协商解决,也可以报请学校和校教代会加以协调。第2页共4页第十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决议,经大会通过后即生效。本单位内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都应执行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决议,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提案,努力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各级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教职工代表的监督。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十一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或参加教职工大会,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应能代表教职工的利益,有全局观念,并热心民主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以教研室、研究室、科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酝酿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