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维护城市的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
可以断言,每一个警察都会尽其所能做好辖区的警务工作,但做好辖区警务工作的前提是什么
它就是一种意识、一种效能、一种精神、一种模式
首先,要有一种危机意识
要具有客观的、系统的治安危机感受,从而在警务工作中形成正确的治安防范思维,警务工作就能克服被动式的状况
第二,要有一种职业能力
警务工作的核心是实施社会治安的服务与管理,如果没有一种必备的职业能力,就不能对治安辖区内的人口与犯罪属性关系具备完整的认识,因此,就不能胜任警务工作
第三,要有一种学习精神
只有具备从工作中学习、从实践中认识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务工作的盲目性
第四,要有一种可拓模式
警务工作具备社会性服务与管理的特点,这种社会性体现为管理目标的多属性,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
对于这样的服务与管理必须要具备可拓的模式
本文从危机意识、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务管理角度,对如何优化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创新警务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树立危机意识、构建警务综合效能(一)基于人民群众的危机感受,树立治安防范的危机意识城市治安问题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系统问题
因此,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群众在治安问题的认识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机感受
从社会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区域这种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因此,城市治安系统具有不同的治安结构问题
比如,如果从社会犯罪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来看,犯罪案件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如果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居住在不同区域的市民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冲击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结构
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危机等级结构间,不是单纯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而是每一个行政区域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
因此,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应以行政区域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