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当前各地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普遍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从选人用人的源头上遏制了不正之风的蔓延
但实事求是地看,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仍是干部监督工作中较为薄弱的一环,还没有形成一个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选拔任用干部监督责任制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其主要内容就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就是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都负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
不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就会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盲区”,笔者认为要想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监督主体要明确当前一些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出现一些新情况,就是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后,责任难认定,问题难追究,究其原因就是责任主体不明确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和政府所有部门都有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责和义务,而党的有关部门和实施监督的专门机构更应恪尽职守,发挥监督主导作用
所以,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得不到及时治理的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应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二、监督职责要清楚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都负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
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对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总责,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负有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纪检机关要对本地区或下级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腐败现象或违法违纪现象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三、监督主体要各负其责1、党委(党组)主要领导首先要负起监督责任第1页共4页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在选拔任用干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首先要承担起自我监督责任
要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