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赣第二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办法
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县教育局盖章,学校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
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教导处审查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办理转学手续同时报县局审批备案
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借读证明、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级
本校外出借读的要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各完小要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和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学、复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第1页共2页证明、病历和医药费收据,缺一不可),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教导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