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枫桥经验”实现诉调无缝对接曹埠镇诉调对接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关于诉调对接工作制度XX县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要求,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规范和推进人民法院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对接工作,结合法院职能和本地实际,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调对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建设应遵循党委统一领导原则、调解优先自愿原则、便民利民原则、有效定纷止争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则;我镇大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一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2
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原则;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
坚持便民便利原则;大调解工作围绕着人民利益展开
为人民服务,就要便民便利
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最有效最便捷的渠道
入民法院应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为人民调解等调解组织就地开展非诉讼调解提供工作便利
坚持有效定纷止原则;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应主动宣传非诉公调解的优势和特点,跟据案件类型、特点,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二、处理程序;(一)审查材料
受理纠纷时,应当审查以下材料
人民法院《建议人民调解函》或《委托人民调解函》、有关纠纷材料的复印件
(二)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和《民事纠纷受理登记表》
《人民调解申请书》由人民调解员指导当事人填写;第1页共3页《民事纠纷受理登记表》由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填写
当事人在填写《人民调解书》前反悔,拒绝按受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函告相关的人民法院
(三)调解纠纷
一般纠纷,可由一名人民凋解员单独调解,复杂、疑难纠纷,可由两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
调解过程中应做好调解笔录,并由人民调解员及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调解结案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