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规范》有6条,分别为:(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