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全教育和防范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制度用于本旅行社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二)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三)预防以旅行社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四)预防交通、食物中毒、刑事和治安案件等旅游安全事故;(五)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落实逐级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接受旅游及有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总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总经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安全保卫专(兼)职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履行报告、处理本旅行社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义务
第八条安全保卫专(兼)职人员安全职责(一)负责本旅行社的日常安全工作及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及应急预案,协助总经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做好旅行社内保工作
(二)接待、组织大型团队、重点团队时应安排专人随团负责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问题,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或向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通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三)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