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XX〕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20XX年原卫生部印发《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XX〕82号),对指导和规范地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认真总结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我委组织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可从我委网站“综合监督”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20XX年7月14日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工作装备,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开—1—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1页共12页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一)制定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应工作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确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三)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四)承担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