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考核中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一)爱国守法(20分)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2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4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20分)1
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3
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4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关爱学生(16分)1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2
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3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