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
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能否向法院申请直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这条规定为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不能清偿债务”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能具有部分偿还能力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即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