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招委〔2018〕1号南京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各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工作(一)升学报名1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以下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且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南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报名
各区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学生的报名手续
(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在市卫计委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招生办指定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承担本区考生的体检工作
体检医院须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
(三)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1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体育4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00分
生物、地理考查为在线机考,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考查合格者方可报考指标生和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初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合场、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
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答题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试满分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