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案例分析案例一:2006年5月2O日,甲公司总裁A先生打电话给公司董事B先生,通知他两天之内将召开一次特别董事会
这时,B先生正住在某饭店
虽然董事会还有两天才召开,他已经获悉了有关公司合并的传闻
他在饭店里给他的父亲C先生、他的儿子D先生和他的秘书E小姐打了电话,建议他们指示各自的经纪人关注甲公司的股票,并暗示他们应该买进该公司的股票
除C先生外,D、E都在2006年5月2l至22日,大量买进了甲公司的股票
2006年5月29日,甲公司向证券市场公布了其与太平洋公司合并的消息
问:(1)B先生是不是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为什么
(2)B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为什么
答:(1)B先生属于知悉证券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下人员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2)B先生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证券法》第70条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本案中,B先生利用利用职务之便获悉的内幕信息建议该家属及基经纪人买入该公司的股票,违返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内幕交易
案例二:1999年5月,公民甲将自己的两居旧楼房以4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保险,保险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