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审计案例分析某建设工程项目,属于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该项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方式,其清单工程量和清单子目需要投标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核实、并以书面答疑方式回馈招标单位,合同方式明确为固定总价合同同时,招标文件中明确了该工程设备、材料的相应暂估价格。该项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除变更签证外及暂估价差价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不再调整。但经过审计发现,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中(中标预算书)、没有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暂估价价格计入投标预算书(例如:招标文件中地面砖暂估价为 120 元/平方米,投标报价为 230 元/平方米;墙面砖暂估价为 100/平方米,投标报价为 190 元/平方米。);工程竣工结算中也没有对暂估价项目的设备、材料实际价格进行价差调整。案情分析通过与建设单位了解得知,建设单位认为是固定总价合同,没有对此再进行清标,开标时主要关注的是投标单位的总价、没有注意分项检查;关于投标文件中的暂估设备和材料价格,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没有提出认价的要求,我们也没有过问此事。这很显然,此事是由于建设单位的管理及不规范、也不专业造成的结果。我们经过分析认为,部分暂估价材料、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暂估价格计入,就是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本身就是废标;结算时,招标文件给出的暂估设备及材料价格,就说明招标时该设备、材料是施工招标图纸中没有明确的,或者说没有最后确定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没有主动要求甲方签认价格,说明实际设备、材料价格低于暂估价价格,甲方没有对该设备、材料进行采购和认价过程,说明甲方管理不到位、也不够专业,完全失去了对施工单位的约束。案例处理方法实事求是的说,该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单位并没有捡到便宜,虽然他故意调高了暂估价单价,但其他项目单价必然偏低,要不然投标总价高了、他也不可能低价(或合理价)中标。审核过程中,中介咨询单位根据合同结算条款和招标文件的意愿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甲方签认的暂估设备及材料项目的单价确认单;对于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估价单价计入的设备、材料项目,其价差的基数依照行业惯例,固定合同价中的暂估价高于招标文件暂估价单价的项目、按照固定合同中所报暂估价单价计算差价,低于招标文件单价的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的明确的单价基数计算差价(例如:招标文件暂估价单价为 100 元、投标报价为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