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1范围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7000
1-2007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DL/T596-2005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B31/T316-2004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亮灯率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2等电位联结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避雷器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4光衰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5动态照明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6色温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设施养护4
1一般性规定4
1设施巡查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期见下表
项目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照明设施巡查周期每周巡查1次每2周巡查1次每月巡查1次供配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