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推动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按照教育部督导办和市级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南岸区高度重视,将深化教育督导责任区及督学公示制度建设,作为完善区域教育督导“三级网络”,推动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夯实基础,强化保障,创新实践,取得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南岸区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设有三个特点:一是探索实践早
早在2007年,我区就结合校点布局,将全区学校划分为8个督学责任片区,由每个片区由1名督学牵头,4-5名督学参与开展片区督导和调研工作
2012年初,按照市级要求,将全区中小学校调整划分为10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4-6所学校,每个责任区中既有中学也有小学,便于不同学段间学校交流、互动
二是督学遴选严
按照督学有关心、服务教育的意愿和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从区政府督学中遴选10名骨干担任责任区督学,他们中既有管理经验丰富的教育主管部门退休领导和学校校长,也有教育科研机构的资深教育专家和在职领导干部,确保了责任督学工作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1三是挂牌公示实
在全区55所中小学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责任区督学公示牌,实现了义务教育段学校全覆盖
公示牌公示的责任区督学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经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严格审核,全部为督学真实信息,确保了社会各界监督渠道的畅通,促进了学校、家庭、社会的良性互动
二、主要做法(一)完善督导网络,构建责任区制度建设长效机制一是提请成立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通过审定重大事项、召集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对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和领导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是成立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报经区编办核准,成立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在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技术开发